独立法条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5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本项推荐由日常事务机构汇总,统一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不受当年推荐指标限制。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特别行政区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5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本项推荐由日常事务机构汇总,统一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不受当年推荐指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