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做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称“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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