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信用监管,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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