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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