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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