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五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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