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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