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