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八条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