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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