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