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