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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