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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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