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四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