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