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