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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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