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