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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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