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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