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