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