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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