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