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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