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依照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