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依照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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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