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