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完成召回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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