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