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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