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