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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