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