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