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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