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治安防范

第三十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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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