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治安防范第三十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