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治安防范第二十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储存室、储存柜除外)治安防范状况应当纳入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