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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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