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禁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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