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

第二十二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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