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十三条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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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