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13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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