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八十六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