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立法后评估

第八十二条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比照本章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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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