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三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