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三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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