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一条
对于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符合形式要求的,海关总署法制部门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并可以要求报送海关重新报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对于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符合形式要求的,海关总署法制部门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并可以要求报送海关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