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完整、全面规范某一类海关行政管理关系,并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制定海关规章。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