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七条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关务会或者关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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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