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三条

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发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关区特有的情况; (二)根据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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