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三条
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发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关区特有的情况; (二)根据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发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关区特有的情况; (二)根据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