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六节 解释
第五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海关总署进行解释的,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 涉及海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文、规定不够具体,立法机关又没有作出解释的,海关总署可以进行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六节 解释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海关总署进行解释的,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 涉及海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文、规定不够具体,立法机关又没有作出解释的,海关总署可以进行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