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六节 解释第五十条海关总署对海关规章作出的解释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