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及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并符合海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海关立法技术规范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及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并符合海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海关立法技术规范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