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六节 解释

第四十七条

海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解释: (一)海关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海关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海关规章依据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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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