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五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三条

海关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规章备案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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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