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五节 审议与公布第四十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