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三节 起草

第二十四条

海关规章应当根据情形明确规定下列内容: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 (四)管理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六)海关的职权和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需要废止的文件; (十)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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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